知识产权 | 7大要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4-17-05

2023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专利审查指南(2023);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的公告;《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解读。

以上公告的信息量庞大,总结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七大要点如下:

1. 电子形式提交文件: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完善了以电子形式提交和送达各种文件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效率。

2. 文件送达方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时,对邮寄送达和直接送交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明确,如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3. 期限计算: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 权利恢复: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5. 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和传播。

6. 开放许可制度: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这一制度有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7.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这一规定有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

总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的修改,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的需求,提高了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效率。此外,细则细化了优先权相关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优先权宽限期。修改后的细则还新增了关于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本国优先权以及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等内容。这些修改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申请方式。这些规定将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